a;;;;;;;;;;;;;;;;民间借贷案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案例]以具体案例为例:
原告李与被告薛系朋友关系。2009年11月10日,被告薛某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月利率为1.5%。
借款到期后,被告薛某未能按时偿还本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原审法院于2011年4月10日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定期利息300元,并按月利率2.25%支付15个月逾期利息3375元,即225元,共计13675元。
[不同意]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逾期利息如何计算。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息1.5%计算,15个月的逾期利息为2250元。故应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元。
第二种意见: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合同当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按约定利率上浮30%-50%计算。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2.25%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应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第三种意见:逾期利息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约定的1.5%利率基础上上浮30%-50%。但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2.25%的逾期利息,是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多。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6个月以内的基准利率为每年4.86%,即每月。四次应该是1.62%。超过此限额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即被告应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利息。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730元。
[评价判断]
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一种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息均有约定。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以内的金融贷款年利率为4.86%,原告与被告双方约定的1.5%的月利率均未超过该利率的4倍,故该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逾期利息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合同当事人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通知》第三条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每日2.1 ‰的利率改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30%-50%。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原与被告约定的月贷款利率为1.5%,原告可根据此约定将贷款利率上浮50%,即月利率为2.25%。
观点中有三个谬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四倍。
超过这个限度,超出的部门利益就不受保护。
“本案2.25%的月逾期利率已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月基准利率的4倍,即1.62%,超过4倍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br/】这里需要明确一点:逾期付款利息不是单纯的利息,被告逾期付款属于违约行为,被告应当通过支付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的用词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再仅仅是利息性质,更多的是惩罚性。因此,他们不再受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限制,超出部分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逾期利息是逾期违约金,可以免除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四倍。本案应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宣判后如何计算债权人的利息?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法院判决的利息?1.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础利息)按法院判决金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2.2014年8月1日以后,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照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3.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每日1.75 ‰的标准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确定: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欠款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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