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是老刘的供货商,2015年年底结账的时候双方发现还有5万的货款没有结清,约定在2016年元旦前结清。圣诞节当天,老李因有急事需要现金周转,就跟老刘借了5万,约定10天内结清。借款逾期后,老李一直没有还钱,老刘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李还钱。老李在庭审中辩称,老刘也欠自己5万元,双方互欠的钱应当抵销。老刘辩称,5万货款确实还没结,也应该给李老板,但这跟借款的法律关系不同,应当另案处理。
评析
在本案中,双方在年底结账时发现有5万货款未结,则老李对老刘享有5万元的债权。后来老李从老刘处借了5万元,故老刘对老李也享有5万元的债权。现二者的债务均为人民币,且已届清偿期。在诉讼进程中,老李提出抵销,是其行使抵销权的法律行为。
法定抵销为形成权的一种,满足下列条件时就可以行使,而不需要经对方同意:第一,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种类相同,即同为种类物;第三,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满清偿期;第四,双方的债务的确可用于抵销。所以,老李在诉讼中提出抵销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法院不应支持老刘要求老李支付借款5万的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放。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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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陈宏宇 谢素恒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毓莹导读抵销作为一种消灭债权的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减少履行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抵销权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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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
《合同法》条文: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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