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认定的特殊情形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
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裁判要旨】
【案件信息】
【案情摘要】
【法院认为】
江苏高院二审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审查。本案中,杨某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对于诉争专利的发明过程、专利申请情况、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过程等作出的陈述,或无证据予以证实,或无法得到事实的印证。并且杨某的前后陈述还存在严重矛盾。此外,杨某没有诉争专利技术领域的相关学习、从业经历。因此,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杨某是诉争专利的发明人。综合全案证据可知,伟思公司在2011年就开始针对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了立项研发,史某、杨某某、周某参与了研发过程。再结合麦澜德公司成立时间、背景、股东构成可以认定,涉案专利的实际发明人为史某、杨某某、周某,其以杨某的名义申请诉争专利是为了规避法律,将诉争专利利益输送给与伟思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麦澜德公司。诉争专利系史某、杨某某、周某为执行伟思公司的任务而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归属于伟思公司。
一审判决:确认专利号为201210435831.2名为“一种阴道电极”发明专利的实际发明人为史某、杨某某、周某,确认杨某不是该专利的实际发明人;专利号为201210435831.2名为“一种阴道电极”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归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审查:驳回麦澜德公司的再审申请。
一审合议庭:徐 新 梁永宏 柯胥宁
二审合议庭:顾 韬 顾正义 张晓阳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几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12条。该条规定: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在发明专利时应该去认定是职务专利还是非职务专利,因为这两项对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是很重要的,那我们对职务专利应该如何去认定,就看以下相关法律的规定。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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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发明的概念及归属是如何规定的?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专利授权后,单位获得专利权。职务发明的专利权是归用人单位所有的,员工为了完成用人单位的任务而创造出来的发明物,而且整个发明物创造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设备等这些都是用人单位提...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单位,单位可以进行专利转让,个人不行。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上述...
案情简介观点 案件审理中,需要原告方加以举证的事实有两个关键点: 一:如何证明杨某不是发明人? 二:如何证明史某某、杨某某、周某是发明人,并且属于职务发明? 由于专利法关于确认发明人身份和职务发明的规定又较为笼统,这就需要审判人员发...
案号:(2017)苏01民初518号基本案情 法院认为典型意义 专利权制度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通常而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
裁判要旨一、确定当事人的离职时间,可结合当事人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和当事人成立新公司时亲笔填写资料时的相关信息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当事人在单位实质任职结束后,因单位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等新旧交替的程序需要而参与的行为,并不能说明当事人仍在单位...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1、一般强制许可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