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间借贷案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案例]以具体案例为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薛某原是朋友关系。2009年11月10日,被告薛某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月息1.5%。
借款到期后,被告薛某未能按时偿还本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原审法院于2011年4月10日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定期利息300元,并按月利率2.25%支付15个月逾期利息3375元,即225元,共计13675元。
[不同意]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逾期利息如何计算。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息1.5%计算,15个月的逾期利息为2250元。故应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元。
第二种意见: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合同当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按约定利率上浮30%-50%计算。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2.25%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应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第三种意见:逾期利息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约定的1.5%利率基础上上浮30%-50%。但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2.25%的逾期利息,是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多。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6个月以内的基准利率为每年4.86%,即每月。四次应该是1.62%。超过此限额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即被告应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利息。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730元。
[评价判断]
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一种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息均有约定。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以内的金融贷款年利率为4.86%,原告与被告双方约定的1.5%的月利率均未超过该利率的4倍,故该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逾期利息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合同当事人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通知》第三条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每日2.1 ‰的利率改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30%-50%。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原与被告约定的月贷款利率为1.5%,原告可根据此约定将贷款利率上浮50%,即月利率为2.25%。
观点中有三个谬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四倍。
超过这个限度,超出的部门利益就不受保护。
“本案2.25%的月逾期利率已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月基准利率的4倍,即1.62%,超过4倍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br/】这里需要明确一点:逾期付款利息不是单纯的利息,被告逾期付款属于违约行为,被告应当通过支付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的用词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再仅仅是利息性质,更多的是惩罚性。因此,他们不再受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限制,超出部分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逾期利息是逾期违约金,可以免除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四倍。本案应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逾期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具有双重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了私法意义上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约),也侵犯了公法保护的司法权威(违法行为)。
所以应该受到比单纯违约更严厉的“制裁”。
双方未约定逾期罚息的,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算的债务利息应加倍计算;双方对逾期罚息有法律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双方约定的逾期罚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的部分。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能确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计算。
双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双倍部分债务利息=除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货币债务× 1.75 ‰的一日×迟延履行期。
第二条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债务相应加倍部分的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分配或者提取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对被执行人,债务相应加倍部分的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或者以实物抵债被执行人财产的,计算至交易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以其他方式变更被执行人财产价格的,计算至财产变更完毕之日。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或者暂停,再审中止执行的,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不予计算。
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货币债务,再清偿债务双倍部分的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以外币支付的,执行期间对债务部分每日按外币的1.75 ‰计付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以人民币计算的,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期保值为人民币后再计算。
外币折算或套期保值为人民币的,按照部分债务利息加倍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中间价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当日人民币对境内银行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按照该外币在境内银行与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和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计算。
第六条在执行循环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双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本解释施行时尚未完全履行的货币债务,本解释施行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实施后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在原决定的宽限期内,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如果超过宽限期,将支付双倍罚息。
逾期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具有双重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了私法意义上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约),也侵犯了公法保护的司法权威(违法行为)。
所以应该受到比单纯违约更严厉的“制裁”。
双方未约定逾期罚息的,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算的债务利息应加倍计算;双方对逾期罚息有法律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双方约定的逾期罚息。
在付款判决中,法院往往要求依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注明“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同期贷款利率有不同档次,如6个月以下、6个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3至5年(含5年)。许多方面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他们低估了实施阶段的兴趣。
本文澄清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同期”的含义,希望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实践中,无论是借款纠纷、货款纠纷、工程款纠纷等。,法院的判决往往判决偿还本金(或货款、工程款),同时判决支付欠款利息(利息按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期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由于法院判决书中只列出了利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而没有列出适用利率的具体附表标准,当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往往会对计算利率的附表标准产生争议。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只有“同期”、“同期同档”等字眼,但对其具体适用并无明确规定。
从字面上看,“同期”是指违约日与央行公布的相应基准利率日必须在同一时期;但是,
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很多,如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含1年)、1年至3年(含3年)或3年至5年(含5年)。因此,有必要规定
“同期”应适用的具体利率。
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利率的确定以“日期”为准,即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适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自计息之日起至计息之日止不满6个月的,适用不足6个月的贷款利率;如果是2年,则适用1到3年的利率,以此类推。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
因利益表达不当、罚息而被改判的案件占改判案件的一定比例。具体来说,有的判决没有区分借款合同期间的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和延期执行法院判决的双倍利率;虽然有人认为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但逾期多年的欠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有的将罚息表示为具体数字,但不显示数字计算的起止日期,或者虽显示起止日期,但省略了从罚息计算截止日至二审判决限定的本金支付日的罚息;有的已经责令债务人无论何时发生罚息都要按照一个标准支付罚息,无视人民银行已经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附:《民事诉讼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
因利息、罚息表述不当而被改判的案件,在改判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具体表现为,有的判决书不区分借款合同期内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及逾期贷款利率和迟延履行法院判决的加倍利率;有的虽然认为当事人间借款合同有效,却对已逾期多年的欠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借款利率计息;有的将罚息表述为一个具体数字,而不显示该数字计算的起止日期,或虽显示起止日期,却漏计自该罚息计算的截止日期至二审判决限定的本金付清之日的罚息;有的则不论罚息发生在哪个时期,均判令债务人按一个标准支付罚息,而忽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
法院判决生效后,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
首先,你的贷款因为逾期被罚息了,在这种情况下,是产生违约金的。逾期罚息和违约金24%,是指你逾期的部分乘以24%,其次,比如你逾期1万元,乘以24%的话,那么费用就是2400元。逾期罚息和违约金能否并用 可以并存,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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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后开始计算至执行时止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法院判决的利息?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
法院判决生效后,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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