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 ? ? ? ? ? ? ? ? ? ? ? ? ? ? 民间借贷案件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案情】以具体案例举例说明一下:
原告李某与被告薛某原系朋友关系,2009年11月10日,被告薛某因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月利率为1.5%。
借款到期后被告薛某未按期还本付息,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2011年4月10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约定期内利息300元,并按月利率2.25%即225元支付15个月逾期利息3375元,共计13675元。
【分歧】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逾期利息应依合同约定,以月利率1.5%计算,15个月的逾期利息应为2250元,故应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550元。
第二种意见: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合同当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可以在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参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30%-50%计算,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故应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第三种意见:逾期利息可以在合同当事人约定利率1.5%的基础上参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上浮30%-50%,但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2009年人民银行规定六个月之内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为:4.86%每年即月利率为0.405%,四倍应为1.62%,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即被告应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利息,故应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730元。
【评析及判决】
第二种意见正确。
该案中,原、被告之间系一种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以及利息。
2009年,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以内的金融贷款年利率为4.86%,原、被告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5%并未超过该利率四倍,故该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逾期利息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人民银行(银发)[2003]第251号通知第三条:“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根据以上规定,该案中原、被告的的借款约定月利率为1.5%, 原告可以据此约定借款利率上浮50%,即按月利率2.25%计息。
有三种意见的谬误之处,其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因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门的利息不予保护。
”该案月逾期利率2.25%已经超过了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月利率的四倍即1.62%,对超过四倍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这里有一点需要明确:逾期付款利息已并非单纯利息性质,被告逾期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被告应对其违约行为以支付逾期利息的方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性质,故不再受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限制,对超过的部分也应该予以支持。
综上,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属逾期违约金,可以不受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四倍之限,该案应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应该是这样的 本金X 同期贷款利率X 2 X 逾期天数
欠款诉讼中欠款利息怎样计算1 法院支持双方借款时的约定利息,但是总的原则是最高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
2此外如果欠款方逾期支付欠款,那么按照约定还款之日到逾期之日当中的最高利息计算。
如果是借款人怠于收取欠款的,按照最低利息计算。
应按照当地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nbsp;!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公式2007-11-01nbsp;17:23一、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231条nbsp;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232条nbsp;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民诉意见》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二、计算公式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如现行的幅度为150%)nbsp;三、例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006年12月5日送达一审判决书判令:1、给付欠款595791万元及该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标准计付)。
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14908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
3、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007年4月19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毕。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欠款汇总表(利率分阶段计算,就不细表了)nbsp;欠款项目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金额本金nbsp;595791诉讼费nbsp;14908保全费nbsp;3770本金逾期付款利息(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77458.05判决履行期届满后的逾期付款利息(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1598.95合计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713525.6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意见》第2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中国人民银行nbsp;2006年4月28日,将人民币最高贷款利率调整为6.39%。
nbsp;假设甲公司欠乙公司人民币10万元整,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最后的履行还款期限是2006年4月30日。
但是到了2006年4月30日后,甲公司还是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还款义务,乙公司在2006年5月1日后,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甲公司给付欠款,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nbsp;乙公司申请执行,假设甲公司是2006年11月1日履行还款义务。
那么甲公司除了应当给付乙公司人民币10万元欠款外,还应当支付乙公司迟延履行金人民币6390元。
nbsp;具体计算公式如下:nbsp;100000元(本金)Xnbsp;6/12年nbsp;Xnbsp;2nbsp;Xnbsp;6.39%==639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即从迟延履行之日起算,加倍部分债务金额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能确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计算。2 .。双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双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货币债务× 1.75 ‰的一日×迟延履行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部分债务利息加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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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方式计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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