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诉讼时效了,一般是两年,但是在实际处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时间:1、多数法院是从明知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始起算两年;2、也有法院是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起算两年(这种意见把逾期交房违约金看做一个整体,认为房屋实际交付时违约金数额这个债权才能最终确定);3、还有的法院将逾期交房违约金分为一天一天的单独债权来算诉讼时效,也就是可以支持起诉之日前两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注:现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下面是诉讼时效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逾期交货违约金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适用诉讼时效么 您好;
逾期交房是适用诉讼时效的,为两年;
您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可以找证人证明向其要过债。
从当事人发现开发商违约的日期开始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起诉。诉讼时效有中断的情况,如果在710天中你曾要求过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的话从你要求之日起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比如说在700天的时候你要求办理产权登记,则诉讼时效从700那天重新起算两年,如果在709天时你有提出则从709又重新起算。(这在诉讼中要求证据滴~不过到现在来说你还是没过诉讼时效滴~从你起诉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关于违约金就是已付房款X万分之一,这个可不是按天计算滴~ 另外给你几个法条可以自己研究研究,建议......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下面是诉讼时效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房贷逾期之后,并不会立刻就进行拍卖,而是先进行催收,银行一般会发函通知借款人进行还款,贷款机构也会发短信来进行催收。 在房贷逾期超过了三个月之后,就不再只是催收了,因为这时机构已经可以进行起诉,所以银行或贷款机构很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
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但对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房屋逾期...
见: 起 诉 状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房地产...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
从当事人发现开发商违约的日期开始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
来源:最高院?裁判文书 转自:民事审判【裁判要旨】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经审查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虚假诉讼情形,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依法应予以支持。该以物抵债协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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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所涉及的情况可能是这样:当事人在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时,对通用第35条违约条款具体处理时,没有按要求在专用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做具体约定,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