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对子女是会有影响的,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
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
和解协议的。
父亲去世后,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儿子是否应当还,分为以下情形:
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则儿子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超过部分可以不还;
儿子未继承父亲遗产,则法律层面儿子无义务还;
儿子自愿还款,法律无禁止。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要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有证据证明,贷款人贷款是用于非法行为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发生诉讼,法院是不支持让其儿子承担偿还债务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父亲贷款是合法的那么儿子有责任负责偿还,在父亲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村干部要负责偿还,然后有权向父亲追偿;
如果其父亲在此期间去世了,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儿子也就相应继承了父亲的债务,还款的范围在儿子继承的财产的范围之内。
当然,儿子也可以放弃继承权,也就无须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
贷款的利息国家是有规定的,放款人借出的钱它的利息是不能超过年4%的,如果超出的话借款人是可以不用还多出的部分的利息的,如果有必要可以找律师告他们上法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点小小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