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叶某以其所持有的债权凭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称钟某、马某于2015年向其借款40万元未还,请求法院判决钟某、马某归还借款。钟某、马某认可借款事实,但主张出借人系董某,当时借条并未写明出借人,且其已经向董某归还20万元本金,叶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员,董某收到20万元本金后,再由叶某持40万元的借条起诉要求归还全款,属于虚假诉讼。钟某、马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向董某归还借款本息20万的证据。人民法院经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叶某在本市范围内同一时间段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且所有涉案债务人均辩称叶某系为董某工作,借款本金归还一半后,叶某再以原借条金额起诉。
【案例解读】
民间资本在经济发达地区相对活跃,资金拆借活动有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等特点。在借款过程中,当事人应特别注意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可能陷入“套路贷”的泥潭,特别要对预扣利息、变相高利、借款协议未注明借款人等情况多加留意,借款协议签订时应尽可能要求制作并留存副本,以便出现纠纷时进行比对,还款时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或代收凭证。对于已经发生的侵犯权益的行为,包括可能涉黑涉恶的非法催讨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亦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浙江,作为经济发达的省份,民间借贷极其活跃,然而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对于借款人来说,可谓是饮鸩止渴!2018年11月16日浙江公检法等6部门联合发布整治民间借贷的会议纪要,其中,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条件,可谓是亮点中的亮点。大家都知道,一旦被...
▌1、职业放贷人变换出借人,提起虚假诉讼【案 例】叶某以其所持有的债权凭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称钟某、马某于2015年向其借款40万元未还,请求法院判决钟某、马某归还借款。钟某、马某认可借款事实,但主张出借人系董某,当时借条并未写明出借人,且其...
为依法惩治套路贷和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5月17日,省法院印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为加强民间借贷案...
法〔2019〕2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9.11.14《会议纪要》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会议纪...
按银行利息起诉不能评为职业放贷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借贷双方选择通过借贷平台来进行资金借贷。然而,职业放贷人的不良行为却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不小的风险。那么,按银行利息起诉是否能够评为职业放贷人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
11月14日,最高院重磅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这个纪要从上会讨论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来,社会反响一直非常热烈。要提醒各位读者注意的是,《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但最高法院已经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尚未审...
日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王某因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其与借款人康某、张某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被判定无效。2018年7月25日,康某、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6万元,约定月息2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只要网络贷款没有违反法院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网络贷款的利率高于法律的规定,超出部分是不受保护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
鲁法案例【2021】459借款合同即使白纸黑字,这种情况也可能无效!1、基本案情林某、王某夫妻二人共同向郭某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月息3%。郭某转账交付40万元。林某、王某每月归还借款利息1.2万元至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