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7:41发布
交通肇事(我们只考察构成犯罪的案件)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认识,由此给交通肇事嫌疑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为了说明问题,先看以下几个案例。 ...
案例一: 例:甲(男,某单位汽车司机,32岁)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约重13吨多)。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
辩护词应当具有针对性,否则就没有意义了,法院也不会采用,下面是一个无罪辩护词。可以参考: 一、被告人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没有主观上的过失。 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指导案例1450号王某华、陈某华交通肇事案——车主指使驾驶人员逃逸致被害人遭连环辗轧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华,女,1972年×月×日出生。2019年11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陈某华,男,1966年×月×日出生。2019年8...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
1.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诉龚德田交通肇事案(最高法公报2017.06)【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重复评价。2.拒不配合检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民司法2017.0...
【案情】 2017年3月4日0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轿车搭载李某行驶至B市H区一路口时,与驾驶脚蹬三轮车的被害人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经鉴定属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李某拨打120,陈某电话联系表弟贾某让其来现场顶包,后贾某驾车到...
【案情简介】 1999年8月8日清晨,龙海颜厝镇的颜某兄妹准备骑摩托车到漳州市区卖鸭子。感觉天气有点凉,妹妹回家取衣服,而哥哥自己骑着摩托车先行出发了。 当日5:40许,妹妹骑着摩托车往漳州市区方向行驶。途经漳州大桥附近路段时,发现哥哥躺...
1.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行为已作为入罪要件的,不能再作为加重处罚情节重复评价——龚德田交通肇事案本案要旨: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而予以重复评价。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年第6期(...
最多设置5个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