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9月27日,在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南京

2023-06-06 15:10发布

本人于2017年9月27日,在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南京国际贸易中心14楼B5与南京万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意向参加南开在职研究生,一次性付款31900元,后发现万通存在诸多服务与收费不对等的情况,且学习期间,发现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与万通在收费前所述也存在较大差异,详细如下:1.费用一次性全额收取,没有收据,2.费用收取前后,万通说辞不同,承诺的内容均未做到,学员结业难度,虚假营销。3.报名不符合政策,万通提供的服务与高额的收费不匹配, 退学退费的诉求: 1.我愿意承担已经收到的教材费用。2.我愿意承担至今为止我所面授过得课程按实际价格结算,未参加的课程,合理定价赔偿,3.退还其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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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高英杰
1楼-- · 2023-06-06 15:39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这些情况,那么是可以要求解除合约。详细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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