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请求能否可视为是原告向法院申请再审

2023-10-19 17:00发布

案外人原告代偿50万元债务后,行使追偿权,被驳回,理由是原告不是担保人无权向债务人追偿。原告又以借贷关系追偿同样驳回,理由是,后诉与前诉构成重复起诉,并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与债务人及债务担保人系同胞姐妹,基于此近亲属身份关系。可以确认原告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根据民法典524条的规定,原告履行该债务享有债权人的权利,有权追偿。原告立即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投诉,请求XX县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程序。该请求能否可视为是原告向法院申请再审
3条回答
杨欢迎
1楼-- · 2023-10-19 17:40
不能视为,申请再审,民事申请再审有明确的法定的申请程序和要求,是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方式,其他投诉呼告不能视为申请再审的行为。这个案子判的的确有问题,案由不应当定为追偿权纠纷,而应是受让债权请求权。
唐念初
2楼-- · 2023-10-19 17:54
你好!可以。
泥月朗
3楼-- · 2023-10-19 17:57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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