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七月份在广州南沙区替私人老板劳务,期间因共事方式不同,八

2023-10-02 19:32发布

我于七月份在广州南沙区替私人老板劳务,期间因共事方式不同,八月初便离开了。一共工作了十六天,产生的工钱剩余三千九百四十元,一直拖欠至今。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寻求法律援助帮追讨血汗钱么?
1条回答
王海怀
1楼-- · 2023-10-02 20:1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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