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有个交通事故案件。事情是这样子的。我是这个潘玉龙。按键如下。2023年09月23日16时34分许,胡炜驾驶浙A81K65号小型汽车,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街道后横巷路登云路东向北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与潘玉龙骑行杭5254016电动自行车东向西直行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无人伤的交通事故。根据各方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胡炜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潘玉龙无责任。事故造成浙A81K65号小型汽车右侧部位受损,杭5254016电动自行车左侧部位受损,当事人潘玉龙轻微受伤。《这个是交警出的认证书。》对方走保险,我去正单位医院检查,前后花了1039元,除了这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