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2023-09-21 17:46发布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4年在一家社区医院食堂做饭的,刚开始是我自己出钱先买菜,职工值班的是医院免费管吃,不值班的是单位补贴5元(都是职工事先在办公室主任那先买票),一顿饭是10元,到月底了我统计好再给我结账,一直到2023年4月份医院开始办医养结合医院改变模式,领导找我谈话说医院出钱买菜,我和一位厨师只负责做饭,给我一定的工资有我找厨师,我钱打我账户,我再发给厨师,期间也没签订合同,就这样先干了3个月,到第4个月的时候会计和领导提出来让我开票,不开票就不给我们发工资,可是刚开始谈好的工资也没说让我开票,现在开票每个月我还要掏241块钱,而且原来现在活两个人干不好,我又找了一个人开工资帮忙干,因为领导要求我们自己蒸馒头,我想问下律师从2014年-2023年这期间单位是不是要补偿一下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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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林婉晴
1楼-- · 2023-09-21 17:43
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张志铭
2楼-- · 2023-09-21 17:48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张泽天
3楼-- · 2023-09-21 17:53
你好: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微信手机同步)。
赵毅新
4楼-- · 2023-09-21 17:55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具体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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