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拖欠工资4万多,入职两年多,一直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2016年离职后有离职证明,打的有拖欠工资金额并盖有分公司公章,分公司总经理签字,人事签字,由于分公司没有财产以及在外地路途遥远,2017年申请过劳动仲裁,想确认和西安总公司劳动关系,在未央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和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没能确认和总公司劳动关系,也没有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申请诉讼,另外外地分公司在2018年已经注销,主体已经不存在,现在过去了7年了,还有救吗,怎么才能要回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