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1:24发布
(2021)最高法民辖57号裁判要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约定履约地,又同时约定交货地的,交货地属于合同实际履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履约地属于程序法意义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省...
来源:民商案例参阅【裁判要旨】人民法院通过邮寄方式首次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予以签收的,则该邮寄地址视为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后人民法院再次按照上述地址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因无人签收而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最高法民终7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鑫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瑞家置业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孙柏成 上诉人湖...
来源:法萌君语5月9日,裁判文书网上传了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3刑初11号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披露了原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执行二庭庭长李国忠2013年到2018年五年间,利用司法工作职务条件,收受他人贿赂40...
【裁判要旨】新《证据规则》第53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系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
案情简介蔡某于2011年9月22日向A银行(原告甲银行系该行代理人)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3月5日,乙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担保公司)和被告卜某、陈某、苏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蔡某逾期未还款...
(一)判决书内容 (二)案件评析 电动车超标又缺乏明确的警示和说明的,属于存在产品缺陷使其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因此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生产者生产的电动车与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技术参数不符,被认定为机动车中的电驱动轻...
上诉人(原审被告):**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苗-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涛,**东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裁判要旨:涉案银行是在过桥方决定是否向原债务人出借款项时向过桥方进行了不实陈述,从而造成过桥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遭受损失,因此涉案银行的欺诈行为具有独立性,该案事实虽然与原债务人刑事案件的事实密切相关,但过桥方提起的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
裁判要旨 担保具有无偿性,该特点决定了担保人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具体。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合同中签字,但①未加盖公司印章,除非②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签字系代表公司意思表示的职务行为,否则,不能认定公司因此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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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通过邮寄方式首次送达诉讼文书并签收的,则该地址能否视为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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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受贿4百多万,多名律师涉案,中院执行庭长把办案当成了“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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