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0:59发布
实践中,若户内家庭成员死亡,有些村集体组织便会抽回相应份额承包地,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主要的生活来源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户为单位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实践中若户...
只要没有在嫁入地享有土地承包权益,离婚后迁回原籍地,应享有村民同等权利,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离婚之后户口迁回村里,仍然是村集体组织的一员,而土地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要素,成员理应获得相应权利。 所以出现离婚妇女户口迁回原籍,不给平等...
问: 答: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导读鲁法案例【2021】336裁判要旨1、人民法院应以自然人与行政村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口,是否需要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来综合分析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旦具备了...
如果离婚后女方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继承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如果离婚后户口迁移,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
可以签订续包合同,承包期限可参考租赁期限20年的限制;当然这也不准确,毕竟土地相关法规没规定鱼塘问题,都是规定不同土地的承包期限! ...
有关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案例 【案情】 俞某系某村村民,1996年3月26日,其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俞某承包该村土地九亩,承包期限为15年,自1996年3月26日起至2011年3月26日止。合同还对双方其他...
【案情】易先银、吴开先系易德勤的父母,易先银因早年在外工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以吴开先为户主,与家庭成员倪成英、易德勤等共同承包了习水县土城镇青春村的2.2亩土地。1996年,易德勤因结婚将户口迁入习水县民化...
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理...
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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