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公司侵权产生债务,现已几年未经营,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现无法执行部分债务赔偿。目前对股东提起诉讼,但一审认为证据不足而败诉。所以请教律师朋友如下问题:
1、二审上诉时是否可以提交公司破产申请,以得到公司财务情况作为证据以证明转到股东个人的公司资金并未记帐与用作公司运营?
2、从银行流水上看,由于公司有多笔资金转到股东个人银行卡,是否可以以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而定性为人格混同,从而判令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审时有提交但未能调取该公司股东相关的银行卡流水,那么二审时是否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谢谢律师朋友的帮助,在此先谢为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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