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份从售楼处买了房子,按办理公积金贷款签的合同,后售楼处于公积金
合作协议到期,没能办了公积金贷款,需要补齐余款,但补齐余款后售楼处只能出具手写收据,没办法出发票,能出一个这套房子全款购买的证明加盖开发商章,(说签不了双方的网签合同)由于我全款补齐后想要卖房子,所以售楼处说先不去政务大厅退网签(说退网签改的话属于更名,后续卖房子更名时候麻烦,不能来回更名购房合同)。问题是1.补齐余款后,售楼处出具的手写收据,再不给开发票的情况下是否有法律效率,2.补齐余款后,改不了双方的购房合同,又不退政务大厅的网签的情况下这房子法律上是否属于我。后续售楼处开发商有纠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