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课时,后座男孩惹我家小孩,抽走他凳子至我家小孩摔倒地上两

2023-06-06 11:46发布

在上课时,后座男孩惹我家小孩,抽走他凳子至我家小孩摔倒地上两次,手背,手臂,屁股均有受伤,我家小孩用铅笔警告的对对方小孩扎一下表示不要再弄了,对方小孩直接咬伤我家小孩的屁股,导致破皮淤青,我家小孩实在忍不住,拿起对方小孩桌上的铁水壶,刚好对方小孩头就在他屁股的位置,力度没掌握好就给对方孩子头砸出来一道口子,缝了四针,事发之后我一直配合对方家长,缝美容针,打营养针,买水果,买补血的营养品,并答应把所用医疗费用学平险报销的部分我不拿,全部用于给孩子当营养费,可对方家长要求不能留一点疤才罢休,我想咨询一下,对方家长这样要求合理吗?我需要负全责吗?对方小孩,任课老师都不需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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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陈醉云
1楼-- · 2023-06-06 11:50
你好,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颜思齐
2楼-- · 2023-06-06 11:55
你好!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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