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2017年11份在一单位上班,与2019年五月离职

2023-06-06 11:05发布

你好,我与2017年11份在一单位上班,与2019年五月离职,2020年四月又回到该公司,直到22年五月被迫离职。该公司从未交社保,欺压员工,忙的时候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不忙的时候强制休班,请问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吗?社保方面能黑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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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顾宇峰
1楼-- · 2023-06-06 12:07
你好,可以获得补偿,电话联系我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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