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 因朋友借钱 出于信任 没有立字据没有约定利息 后来才知道对方未成年 当时只把被告和其母亲告上法庭 因为只知道这二人电话姓名 在后来偶然知道被告父亲名字电话并告知法院追加被告人 原本法院说可以追加 但是开庭才知道没有追加上 现在法院以判决并申请执行判决 法院查被告及其母亲名下财产并没有钱 原告知道其父亲在广东省有房有车 但是被告在广东省 原告在吉林省 现在原告吉林省法院需要原告去广东省法院申请执行 去那边可以拍卖房屋什么的 请问 异地不可以执行吗 必须去吗
友情提示: 此问题已得到解决,问题已经关闭,关闭后问题禁止继续编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