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最新规定

2023-06-06 05:26发布

友情提示: 此问题已得到解决,问题已经关闭,关闭后问题禁止继续编辑,回答。
该问题目前已经被作者或者管理员关闭, 无法添加新回复
1条回答
王俊楠
1楼-- · 2023-06-06 05:40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 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第八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代表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五、第九条修改为:“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六、第十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七、第十一条修改为:“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八、第十二条修改为:“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第十三条修改为:“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

相关知识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新)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02:07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1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重庆公积金逾期-重庆公积金逾期怎么补缴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10-20 15:01

    首先,申请人可以去当地的人信部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看是否有信用卡逾期记录。因为如果申请人的信用卡短时间逾期,且在银行上报征信之前信用卡已经还清,部分银行可能会从宽处理,不会在征信系统中记录申请人的逾期时间。其次,如果征信报告中确实有逾期记...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28 06:38

    合同登记号:( )商字第( )号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合同填写说明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示...

    房屋买卖法律法规最新条款(我国房屋买卖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来源:房产纠纷 时间:2022-04-20 07:24

    1.我国房屋买卖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房屋买卖有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1-09-16 10:05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1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无锡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19 02:38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1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期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19:51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

    重庆市国土法律法规(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法律责任)

    来源:征地拆迁 时间:2021-08-26 10:40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因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致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给权利人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泄露登记信息...

    商品房预售的定义(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如何处罚)

    来源:其它 时间:2023-03-20 14:53

    一、商品房预售的定义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

    新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是房屋预售)

    来源:其它 时间:2023-02-22 17:58

    一、新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