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月4号晚上九点左右从石岩外环路新时代共荣工业区人行道上

2023-06-06 08:36发布

我于本月4号晚上九点左右从石岩外环路新时代共荣工业区人行道上方向由东向西方向骑电动车往石岩塘头,行至高速公路桥路段500米左右被对面一辆电动车撞到,当时对方应该是两个人,而且在超车,速度比较快!当时撞到我左小腿上后!就快速过去了!我当时觉得没什么大碍!既然对方走了,我也没追问直接走了。10号接到宝安交警执法大队民警电话说他们报警了!刚好我又到银川安装,不能马上回深,想咨询一下这次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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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朱今
1楼-- · 2023-06-06 08:34
可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陈思琪
2楼-- · 2023-06-06 08:37
报警处理。
杨至诚
3楼-- · 2023-06-06 08:39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郭然
4楼-- · 2023-06-06 08:52
这是可以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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