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的交通事故案在政法系统申诉了三年,政法系统内有关部门都知道。我方被迫向包头东河区法院起诉。法官认为摩托车在事故过程中没有过错!他经历过的交通案件,认定书重新出具的,不只一个。他建议先不开庭,我方先撤诉,他又请示领导诉讼费可以缓交,这样可以继续信访,诉讼时效又开始了新的三年。我方提出“最高法”指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诉讼赔偿与责任认定是有区别的,是否可以以事实和条款为依据开庭?他说,交警部门是认定事故的权威部门,法院还是要依据认定书的认定结果。让继续告吧。我方有交警伪造照片可交警支队袒护,在12345公开反复复制粘贴坚持说认定书没问题。12337无回音,还能告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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