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鉴定在哪里,怎么找律师商议赔偿?

2023-06-06 00:14发布

成都工伤鉴定在哪里,怎么找律师商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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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于楠
1楼-- · 2023-06-06 01:18
工地工作,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建议向单位申请做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在指定时间没有申请,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则可以去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适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何雨霏
2楼-- · 2023-06-06 01:20
1、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均对劳动者高温作业权益保障进行了原则性保障;2、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联合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3、主要内容为:(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强令高温冒险作业劳动者可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郑宇光
3楼-- · 2023-06-06 01:23
单位因换领导不履行原双方约定的工伤赔偿协议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继续履行原协议,支付相关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紫星河
4楼-- · 2023-06-06 01:28
根据年9月1日,最好高院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中,以居住地到所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途中,必要时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算工伤。故村民组长开会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如果你是无证驾驶就不算工伤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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