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08:12发布
裁判摘要 相关法条 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克忠,男,1971年9月8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408号1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规定,...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68年10月6日出生于河北省无极县,汉族,大专学历,2010年4月至今任无极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2016年12月20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无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
交通事故过程 2009年6月30日晚20:30,司机张明宝酒后驾车至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连撞九人,导致五人死亡。 当时的目击者称从第一撞击点到最后撞击点,大概有二百五十米。这辆黑色轿车从饭店门口撞了一个人之后猛地往左打方向盘,...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
裁判要旨: 案件事实:裁判理由: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王克忠在肇事后逃逸,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导致部分事故证据灭失,致使公安机关对王克忠事故发生时的精神、生理状态无法查证。该行为的危险性质较之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今天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30日晚上,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
原审被告人李某,男,1982年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阜新市安顺煤矿员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范大利,辽宁海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补课费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下的直接经济损失,该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沈某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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