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好,女儿郭姝晗2001年3月8号出生,聊城职业技术

2023-06-06 10:22发布

尊敬的律师好,女儿郭姝晗2001年3月8号出生,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生,学校安排医院实习,因住宿问题女儿要求学校重安排,学校让自己找,他们出实习费,在临沂费县人民医院实习,2021年1月2号中午回家说上网课,让男护士替班,带教老师打电话威胁恐吓她不给及格,不给毕业证,绝望自杀,报警说不是刑事案,去医院找带教老师给说明事情原由,拒绝后说是刑事案,走投无路发微博反应此事,他们才协商解决,做工作的人说死不能复生,给合理的赔偿吧,协商六七次后,说没有责任,只给慰问金,不是赔偿,带教老师不出面道歉,我们只要合理的解释,想问问这种情况属于啥案例,下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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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张梦戈
1楼-- · 2023-06-06 11:05
这个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考虑起诉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一定精神损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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