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2019年12月31日收楼,至今欠两年物业管理费,2020年6月通过介绍客户,开发商赠送我两年物业,2021年11月,物业公司催交物业管理费,我说有两年赠送,然后通过微信、电话沟通好,预交3个月物业管理费就可以享受赠送,12月我去办理物业管理费时,物业公司说他们已经与开发商结算了,不能享受赠送,要先交欠的两年物业管理费,然后才能享受赠送。请问微信,电话沟通约定的有效吗?赠送协议上没有写具体的赠送时间,请问赠送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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