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北京时间12点40分。被告木合塔尔&mi

2023-06-06 21:31发布

2014年2月26日北京时间12点40分。被告木合塔尔·艾买尔驾 驶的P54471号到伽师第一高中路段,不注意安全行驶义务原 告驾驶的新QT6312两轮摩托车碰撞,导致原告受伤,伽师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交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木合塔尔·艾麦尔承担主要 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事发后原告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前 住院3次29天花了23463.4元,出院后原告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
友情提示: 此问题已得到解决,问题已经关闭,关闭后问题禁止继续编辑,回答。
该问题目前已经被作者或者管理员关闭, 无法添加新回复
1条回答
吴忠性
1楼-- · 2023-06-06 21:57
你好,你的诉求是什么?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