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7年10月31日签订2年期合同,即2019年10月

2023-06-06 10:22发布

公司2017年10月31日签订2年期合同,即2019年10月30日到期,到期后半年给补签了一年合同即2020年10月30日到期,到期后一直没有给签订合同。前几天要补签合同,但是只给签订一年合同,把日期写到了2021年12月30日,是不是第三次签订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拒绝跟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合同,公司辞退了,怎么解决?如果签订一年合同,合同马上到期,公司辞退了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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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陈伯霖
1楼-- · 2023-06-06 10:26
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进行2n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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