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际法律 > > 正文
20253/25
来源:唐庭

2018年信用卡逾期刑法第几条及2019年新规、2021年量刑规定

字体:

一、2018年信用卡逾期刑法相关规定

自2018年起,我国刑法对信用卡逾期表现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信用卡逾期作为一种违法表现,若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处罚。以下是2018年信用卡逾期刑法的相关条款:

1. 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或是说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一)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实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

二、2019年新规对信用卡逾期的作用

2019年,我国对信用卡逾期相关法规实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卡逾期表现的法律责任。以下为2019年新规的主要内容:

1. 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2. 明确了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发卡银行的两次有效催收、超过规定期限不归还。

三、2021年信用卡逾期量刑规定

2021年,我国对信用卡逾期量刑规定实了调整,以下为具体内容:

1. 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是说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一)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实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

3. 第十二条违反规定,采用销售点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办法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

四、案例分析

2018年信用卡逾期刑法第几条及2019年新规、2021年量刑规定

以被告人王某为例,其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按照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王某犯信用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目前已一审生效。

五、结论

信用卡逾期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在2018年、2019年和2021年都受到了严格的法律法规约。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具体如下:发卡银行的两次有效催收、超过规定期限不归还。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旨在维护信用卡市场的秩序和金融安全。

1. 信用卡逾期行为在刑法第196条和第177条之一中有明确规定。

2. 2019年新规对信用卡逾期行为实了修订明确了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

3. 2021年对信用卡逾期量刑规定实行了调整,加大了对恶意透支行为的处罚力度。

4. 案例分析表明恶意透支信用卡将面临刑事责任。

5. 信用卡逾期行为应引起广大持卡人的重视,遵守法律法规,合理采用信用卡。

精彩评论

头像 小虎队 2025-03-25
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第一条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
头像 绿 2025-03-25
?第十二条违反规定,使用销售点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
头像 马小美 2025-03-25
???。
头像 SansanL 2025-03-25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目前已一审生效。?。
头像 常非凡 2025-03-25
法律分析:恶意的信用卡透支作为犯罪的一种,是需要被判处刑事刑罚的.当然不是所有的信用卡透支都需要被判处刑罚,只有在情况极其恶劣。
头像 一个男人在流浪 2025-03-25
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
头像 任旖旎 2025-03-25
刑法对信用卡恶意逾期,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持有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论处。行动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
【纠错】 【责任编辑:唐庭】

Copyright ? 2000 - 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0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