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7]1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7年4月23日经最。前面已述清算组成员都是有各自的工作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程序, 很难集中办公、统一行动、而且他们对破产法律程序及 法律专业知识不是十分精通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而破产法及最高法院关于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着干问题规定。
(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审理破产案件规定,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承担,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摘要】:正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7〕1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7年4月23日经最。
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向管理人提供通过该院案件管理查询到的有关债务人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债务人存在未结诉讼或。????七、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对于尚未进行的程序,《规定》未作出规定的,原则上均应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请各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已经我院2019年第1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该《解答》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破产审。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0,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顺利施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