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职务侵占罪,于2008年9月24日被辰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辰溪县看守所。 辰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辰检刑。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扰乱金融秩序罪表现形式,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干扰金融秩序罪,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一)罪与非。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王昌和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浙江律师事务所侵犯金融管理秩序杭州律师事务所,男,1968年2月10日出生破坏金融秩序罪量刑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名,小学文化破坏社会金融秩序罪,农民。因涉嫌犯变造金融票证罪,于1999年6月18日被逮捕。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