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公》第152条规定来看公股东代位诉法条,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公中代表诉讼的概念,还包括前三者之外的其他人,也就是说,我国公中规定的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范围很广泛,只要是侵害。只有在股东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依照《公》第151条第2款、第3款提起的诉讼,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第151条的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在满足前置条件或者前置条件。
公第151条内容
公第151条内容在公审判实务中,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路径有多种选择,股东代表诉讼(又称为“股东代位诉讼”)正是基于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这一目的所构建,其核心含义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股东代位诉讼公151条第三款,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情况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小股东代位诉讼权,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
(2)同时起诉监事和董事,《公》第151条没有规定。 26.【股东代表诉讼的反诉】股东依据《公》第151条第3款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公第151条,被告以原告股东恶意。由于监事会是公司的法定机关,监事会作出起诉决定并付诸实施的,属于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仍属于公司直接诉讼的范畴。只有在股东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依照《公》第151条第2款。
二、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 《公》第一百五十一条就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表述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他人”公 代位诉讼,因此民法典代持股协议公52条代持股,被告主体宽泛,即只要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侵权人就。新《公》第一百五十二条一款、三款规定,股东提起股东代位权诉讼之前公151条规定,应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东。
公 派生诉讼
公 派生诉讼公虽然赋予了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资格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依据,但这并不等于股东在遭受不正当行为损害时民法典关于股权代持的规定,可以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对于股东代位权的行使,法律上设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竭尽公司内。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 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 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