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解读国税函 [2009]617[6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应在开具之日起18。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日前,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国税函2004 150号国税函2009年777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国税函〔2009〕6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以来国税函 2009 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国税函2009 167号(模版) 时间:2022-12-19 13:32:50 作者:admin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财税 2009-11-20 12:38 字。
2010年1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开始实施,新期限的详细规定源于2009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根据涉案账外经营行为发生之时适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的规定国税函 2009 98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以来国税函2009年326号的适用,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国税函[2009]617号 成文日期:2009-1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以来国税函2010 7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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