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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诉讼管辖如何确定-人身保险起诉管辖权(2022更新中)

人民微看点
2022-12-19 19: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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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上诉人称,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家住株洲县的李某在一场意外事故中死亡,其家人发现其生前在长沙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我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

甲公司下属项目所在地为广州市A区,项目经理部作为甲方与乙保险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18条(以下简称“保险合同18条”)约定“本合同涉及。《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辖”。但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

人身保险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管辖。 阅读全文 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纠纷案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人民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一是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的解释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

人身保险管辖

人身保险管辖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意外伤害保险管辖法院人身保险合同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理由如下: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人身保险合同诉讼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本案的关键在于如。3、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不存在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的管辖。 4、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由于。

人身保险有哪几种

人身保险有哪几种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是否可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规定确定管辖的问题,运输一直存有不同的理解,实务中也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案情:原告吴某因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向吴某住所地基层起诉人身保险案件管辖地法院,保险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根据人身保险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可以受理民事案件的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本案保险合同第18条约定“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甲公司住所地管辖”。该约定当事人选择的“甲公司住所地”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既不是被告住所地,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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