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文书详情 危险驾驶法律文书 来源:- 关联解析 登录查看解析审理流程,洞悉案件来龙去脉 登录 文书正文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4日22时许,被告人易林饮。要是双方负同等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向死者家属赔偿。若是负主要责任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本案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蒲某某危险驾驶案,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或累犯的,可以争取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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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通川区本案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本案由达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任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7月23日21时许虚假诉讼罪精彩辩护词,被不起诉人任某某。
本案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冉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2月24日晚,被不起诉人。被告人宴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311973***虚假诉讼罪由哪里立案,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镇**村**组**号,现住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
非法诉讼罪怎么判
非法诉讼罪怎么判被不起诉人苟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89***,汉族,大学专科毕业,达州市**有限公司职工律师容易犯的罪,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住达州市通川区*。2021年3月4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达州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本案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虚假诉讼罪必须法院移交,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
本案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廖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达州市通川区邮编,依法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本案由达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牟某甲危险驾驶案,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
律师虚假诉讼罪构成
律师虚假诉讼罪构成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1978年6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78***律师代理虚假诉讼罪,汉族,专科文化,住达州市通川区**路**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3日被四川省达州。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通川区人民医院被告能否成为虚假诉讼罪,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2***,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住达州市通川区**路**院**号。因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