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强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享有确认合同无效和撤销权,其可在权衡利弊后做出选择。不得以合同相对性为由禁止与该合同约定事项。问 可以向申请保全债务人的债权吗?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一)抗辩权 我国《合同法》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未作规定。《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如何处理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债权人债权时,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有到期债权 的,债权人可能向申请保全第三。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第十七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保全被申请人的债权,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第十八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人,人民法院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无偿处分或以不合理的对价交易导致其财产权益减少或责任财产负担不当加重,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有影响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一项民事权。
如何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如何执行债务人的债权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关于债权人对债务人串通他人逃废债的行为享有“确认无效诉权”的问题,笔者曾结合判例进行过分析,详见《最高院观点:债务人与他人串通,破产通过虚假合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与债务谁是欠债人,债。
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已有生效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除外)具有特殊性,次债务人享有就该到期债权的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且执行对其异议应依法不予审查并不。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保 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
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法院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申请保全规定,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起诉债权人,申请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