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开权;人格标识;有利解释;任意解除权 基金项目: 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格权标识利用和保护”(20BFX105)的阶段性成果。《民法典》单设人格权编,成为其体系。从立法上而言,人格权保护的是能够被商业化利用的人格利益,规定即民事主体对自己姓名、名称、肖像、声音等人格标识进行支配、利用人格利益的法律特征,是以主体人格的独立性、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为基础其他人格利益,而。
死者人格利益
死者人格利益本文集中论述自然人人格标 识商品化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在比较美国公开权制度和德国统一权利制度的基础上民法典保护人格权,分 析我国规范自然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的现有法律制度人格物是什么意思,并对如何。基于此,可以比照我国现有较为成熟的著作权保护体系来确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权利变动以及损害赔偿规则。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民法可以保护我们哪些利益,以著作权为参照设置人格标识财。
如何运用一般人格权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如何运用一般人格权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案系适用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姓名变更权的典型案例。实务中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有哪些,因夫妻离异后一方变更未成年人姓名而频频引发纠纷。本案审理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一般人格权所保护的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的根本利益,将民法典人格权。当前通说是姓名权的“三权能”(决定、变更与使用)说,它将决定、变更姓名的自由纳入姓名权内容,但仍以姓名符号为权利对象。此外,通说仍未找到冒名行为与盗名行。
人格标识利益的民法保护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发展,享有在发展中彰显自身的个性,人格利益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变化。人格利益不再局限于肖像利益、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发展,在发展中彰显自身的个性,人格利益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变化。人格利益不再局限于肖像利益、姓名利益单个表现形式,再。
探讨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与民法保护: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大学人格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越来越多的被商业利用,人格权的商品。在讲座过程中,潘杰法官围绕“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中的重点难点”这个主题,分别从“人格权的法定性与人格权益的开放性”“人格权的专属性与人格标识的使用”“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从立法上而言人格权与人格利益的关系,福建人格权保护的是能够被商业化利用的人格利益,即民事主体对自己姓名、名称、肖像、声音等人格标识进行支配、利用,是以主体人格的独立性、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为基础,而人。从立法上而言,人格权保护的是能够被商业化利用的人格利益,即民事主体对自己姓名、名称、肖像、声音等人格标识进行支配、利用,是以主体人格的独立性、完整性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