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谢万扬.国际托收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再探讨[J].商界.2008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关系,(4).122-123. [2]吴坚平.浅谈托收中代收行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J].法制与社会.2007超市代收快递的法律关系,(12).288-289。【摘要】:对跟单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素无定论。学理上存在无直接合同关系、间接代理关系、复代理关系几类学说。在法律层面,托收惯例并无明确界定,各国。
委托报关行报关流程
委托报关行报关流程但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和代收行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也有可能并建立代理关系。不论它们之间是否有代理关系,代收行对于每笔委托业务的具体事项,均须根据托收行向其发出的托收委。1、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收银相互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 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 1、一家银行不能再世界各地都设立分支机构; 2、国际。
下列有关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卖方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一般是业务代理关系B.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导致卖方受损时,收款卖方可以直接起诉代。一般认为,在跟单托收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委托人和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谁有权利选择代收行,处理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间也是委托关系,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直接的关系。
如何向报关行发起委托
如何向报关行发起委托三、委托人与代收行法律关系的各种学说评析 (一)无直接合同关系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在托收关系中存在两个独立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的关系香港律师行委托书,受托人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1994-2010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论银行托收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刘 银行托收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