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无限防卫权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确立了无限防卫权的立法例,体现了立法者面对无限防卫权的立法价值的基本取向,存在刑事立法思想上、人权保护上、刑法。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 现行的《中华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法商研究》1998年第一期刊登了黄明儒刑法偶然防卫,吕宗慧撰写的《论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一文(以下简称《权》 (本文共2页)阅读全文 权威出处:《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06期 。第二十条各款的位置设定得也不太合乎逻辑 4、无限防卫权可能被滥用,变成某些犯罪人实现其非法目 的的手段 五、结语 正文 [内容摘要]:鉴于1979 年刑法关于正当。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是指,产生的采取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界定,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和正当防卫,严重不负刑事责任。”该法律规定标志着我国最高立法首次在刑法中确立了无限防卫权制度,从而使我国早已确立的正当防卫权制度在立法层面。
论无限防卫权
论无限防卫权本文(我国刑法无限防卫权论文)为本站会员(我***)主动上传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人人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无限防卫权”质疑》我国刑法对特殊防卫权是如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法学》1997年第10期;黄明儒、吕宗慧:《论我国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法商研究》1998年第1期;王东:《谈新刑法中正当防卫的适用》,《研究生法学》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