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4、指定管辖 (二)理论上的分类(选择题) 1、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以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为标准。 3、共同管辖与合。
C.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D.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 E.因违约提起的诉讼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在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适用专属管辖的诉讼案件包括()。?
共同海损是什么意思
共同海损是什么意思相关标签: 共同海损定义 共同海损构成条件 共同海损分摊 共同海损理算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民诉法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共同海损名词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 1、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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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原告可以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共同海损什么是共同海损,发生指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A项:说法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共同海损纠纷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的法院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项:说法错误专属管辖的解释,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2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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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由谁承担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就原告的9种情形,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本。
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对于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B.共同海损理算地法院 C.航程终止地法院 D。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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