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能力制度的本质要求与民法体系解释两个维度来看,事实上无法得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能成为民事主体的结论。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民法典规定涉及胎儿利益保护,“视为”立法技术的运用要求限缩解释。持“肯定说”的学者基于“权利能力说”、“先期生命法益说”、“侵权责任说”等角度论述民法肯认胎儿以生命利益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而认同“否定说”学者所持的。
试论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兼对制定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建议 实践中出现的日益增多的侵害胎儿利益的案件不得不引起我们对胎儿利益法律保护的思考。在探讨我国民法关于胎。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2006-10-26 作者: 未知 来源: 法律快车 分享到: 1 内容提要:关于胎儿利益保护民法典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存在总括的 保护主义、个别的保护主。
王芳. 试论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兼对制定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建议[J].法制与社会 2008.doi:10.3969/j.issn.1009-0592.2008.26.235试论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兼对制定我国。【摘要】我国现行立法对胎儿民事主体地位的不认可民法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利益保护,法院干警思想工作执行法院执行多少时间结案诉讼法学书籍小学生违法犯产生原因和预防年休假劳动法规定待遇诱使胎儿之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为此,考察对比各国对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模式后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民法总则胎儿利益保护,建议我国未来民法典中。
内容摘要:我国法上的胎儿利益保护问题胎儿利益保护包含哪些,在规范调整上经历了从继承法、民法总则到民法典的发展变化过程。从权利能力制度的本质要求与民法体系解释两个维度来看。《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将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规定胎儿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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