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于2005年2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的《条例》是在1987年《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基础。
073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全文 全文。 主管部门 雨花区财政局 常见问题 无 指南收藏。市财政局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组织各县区财政部门及局各科室(单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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