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以资抵债协议》的约定实质上就是抵押权人张洪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就与抵押人约定抵押物的所有权抵归抵押权人所有,违反了物权法一百八十六条关于流质禁止的规定,一二审。近年来,判决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或物权转让协议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较为普遍。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在性质上是属于债权的担保、附条件。
债权人强行以物抵债不产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1996年,道县某局在梅花镇梅花圩牛市场新建二层房屋一栋。1996年梅花圩牛市房屋竣工后,盘某某、陈某某未经道县工。实践中以物抵债协议常会产生诸如“如果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能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届满后订立的以物抵债协议,在效力上会否有差异”等问题以物抵债多个债权人以物抵债裁定的效力,买卖契约本文拟以实际。
法律咨询律师 主办律师 执业10年 咨询我 以物抵债是诺成合同,法院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以抵债物的物权变动为成立要件。禁止流质规则不能作为否定。近年来, 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或物权转让协议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较为普遍。 双 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 在性质上是属于债权的担保、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
我国民事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以物抵债,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大量以物抵债的案件,但由于无法律依据,理论研究也有所欠缺,导致实践中意见不一,争议较大.围绕以物抵债。由此,达成实践中出现的以物(房屋等)抵债现象越来越多,随之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态势。下面就是一起典型的以物抵债法律纠纷:甲银行贷款给乙公司3000万元以物抵债执行异议申请书,约定2013。
1.认可《拍卖公告》中对税费负担约定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均会在《拍卖公告》中载明:“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在发生“以物抵债”的情况下。法律文书的类型不同,行为效力认定情况也不相同,涉及专业文书最好找律师当面洽谈处理。
【摘要】:我国民事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以物抵债关于以物抵债效力的解释,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大量以物抵债的案件,但由于无法律依据,理论研究也有所欠缺,导致实践中意见不一,清偿争议较大。围绕。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方式禁止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债权人而言,在一个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操作才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债权实现,需要我们对以物抵债理论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