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人保+物保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
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归纳
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归纳中级会计考试快要考试了,你准备好了吗?下面是整理的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保证保险法重点知识点,欢迎阅读。 【考点】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①宪法、 ②法律(会、XX法)、 ③行规(、XX条例)、 ④规章(各部委、XX办法) 【考点二】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章节考点汇总背诵版 公与证券法结合案例题 知识点 考核角度 必背法律条文得分点(红字为得分关键词) 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提供借。★共同担保(人保+物保):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看物保谁提供 ①主债务人提供:先物后人 ②第三人提供:或物或人,追偿只能找债务人。 【必背法条】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
民法典 物保和人保并存的处理原则
民法典 物保和人保并存的处理原则㈣人保+物保 ⒈有约定,从约定。 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⑴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例:甲向乙贷款100经济法企业所得税考点,优选甲以机器设备抵押,丙为保证人。 若机器设备80,则丙仅。7共同担保人保物保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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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共同担保(“人保+物保”)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4.共同担保(P268)——人保、物保并存: 【共同保证VS共同担保】共同保证是“人保和人保”并存;共同担保是“人保和物保”并存。 (1)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保险法将保险分为几大类
保险法将保险分为几大类4、共同担保(物保+人保) 有约定按约定→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人保与物保的区别,先物→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保险法考试题库,自由选择 【实战演练】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为该借款合同进。【知识点】人保+物保 人保+物保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
保证包括人保和物保
保证包括人保和物保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保证,欢迎来学习。 【考点】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实现顺序,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债务人有物保的先物保,保证人不区分物保和人保 保证期间:未约定6个月 约定不明2年 代位权 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诉讼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