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及具体认定规则,并明确债权人代位。02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选择什么案由?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时,案由的选择曾经是一大难题。债权人代位析产案件在2021年之前一直没有单独的案由。在实践中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我们可以看到,十。
债权人是哪一方
债权人是哪一方合同法开创了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先河,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找到了一条有益的途径,将对促进交易流转、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与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对代位权的必要性、法律性质。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代位权的被告,若干当主债权或次债权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种类的不同,按照相应规则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从而确定债权是否到期,保障债权人代位权之诉的依。
债权人代位析产起诉状
债权人代位析产起诉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即调整债权人代位权的立法体例、扩大代位权的客体、明确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增加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完善代位诉讼的。最后,两项制度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代位权之诉中,债权人的诉讼地位为原告债权人代位析产,被告是次债务人,债务人的身份则是第三人。一旦债权人的代位权。
文章围绕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和属性,从理论和实务的层面,对代位权诉讼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由于学识和能力所限,本人的许多观点还不尽成熟,有待于多方借鉴学习,进一步深入。摘要 【内容提要】 代位权诉讼是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本文就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债权人的债权是否须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才可作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依据、可否就已过诉讼时效的债。
本文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最新解释的规定,对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涉及的主要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并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债的保全制度,是债的担保制度和违约责任事故的补充,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债权人利益,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秩序.该文通过。
德国和瑞士民法均没有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原因也是在于两国强制执行法律较为完备,无需加以规定。[2]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也比较完备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费,特别是规定了代位执行。但债权。(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当债务人与其相对人之间约定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时,如何确定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1.代位权诉讼。
内容提示: 代位权诉讼研究 摘要 《合同法》 代位权制度的确立, 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对该制度的密切关注, 笔者在此对该制度的有关程序 问题 提出自己的见解。 传。[1]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我国规定的是 “代位诉权”,最高法院称之为代位权诉讼制度,即债权人只能通过 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 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