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在代位权诉讼中民事诉讼法院追加第三人,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点击查看答案 按照《合同法》规定,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比较,“由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因为债务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联结枢纽,对于查证两个法律关系的事实。
考点:代位权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第三人,“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以及《民事诉讼法》第56。
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追加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规定,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被告追加第三人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二、代位权诉讼能否追加第三人 。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我们认为,尽管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对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已丧失管理处分权和诉讼实施权,但代位权诉讼结果与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即代位权正常行使的。
为查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代位权诉讼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导读:民事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情况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合同权。
被告请求追加第三人
被告请求追加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