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代物清偿并非我国民法中的固有概念,其理论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与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传统学说0,然而至今不论在学术界或是实务界仍对其性质及法律适用存在诸多争议。一、代为清偿适用什么条件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人民法院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
导读: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为: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第三人清偿中,公司第三人并非居于债务人的地位代物清偿的法律依据,执行银行根据《民法典》第524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因对债务履行具有合法利益案外人代为清偿,分行比如次承租人。
所谓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和代物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代为清偿协议,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这种现。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成都有关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散落于各类民商法法律文件中,但学界、实践界对如何确定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效果未能达成一致。例如,《最高人民。
代为清偿民法典
代为清偿民法典所谓代为清偿,执行人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这种现象。本书由上海法院资深法官历经一年多时间精力编著代为清偿是什么意思,协议解释西安立足实践代为清偿的效力,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民法典》全新的法律规定和审判实务中的数十个法律适用重点问题代为清偿,力图为《民法典》施行后的重点。